通知元大投信所經理之「元大標普500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標普50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七檔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以下簡稱信託契約)修訂相關內容乙案。 2024/07/31 一.依據金管會中華民國(下同)113年6月27日金管證投字第1130346476號函及該等基金信託契約「通知及公告」條文規定辦理。 二.本案7檔基金分別為:(一)元大大中華價值指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二)元大全球人工智慧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三)元大標普美國高息特別股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四)元大標普500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標普50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五)元大標普500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標普500單日正向2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子基金為策略交易型產品且投資具有槓桿操作風險,故本基金不適合長期持有,僅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訂適格條件之投資人始得交易);(六)元大美國政府7至10年期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元大美國政府7至10年期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七)元大多元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元大美國政府1至3年期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三.為配合前二所列(一)至(四)各檔基金之標的指數複製策略所需,爰修訂4檔基金信託契約「運用本基金投資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基本方針及範圍」部分條文,故本修正事項自113年6月28日起生效,並訂定自113年9月2日起施行。 四.修訂後之基金公開說明書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查詢下載。 若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本行客服中心02-8752-1111由專人為您服務,謝謝! 祝您有個美好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