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通知國泰投信所經理之「國泰台灣高股息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台灣高股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稱「本基金」)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以下簡稱「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部分條文乙案。 2024/07/19 一.依據金管會113年7月8日金管證投字第1130348246號函辦理。 二.為維持本基金穩定之每月收益分配金額,將本基金B類型受益權單位投資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與應負擔費用後之正數餘額,由原每半年度分配收益調整為每月分配收益,並明訂每月最後日曆日為評價日,爰修訂本基金信託契約第15條第2項及第3項,修正後之條文依據金管會103年3月4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06568號函規定,施行日期訂為113年8月19日。 三.修訂後之基金公開說明書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查詢下載。 若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本行客服中心02-8752-1111由專人為您服務,謝謝! 祝您有個美好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