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國泰台灣高股息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台灣高股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修訂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以下簡稱「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部分條文乙案。 2025/07/10 一.依據金管會114年6月23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347633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投資人進行中長期穩健投資,累積生活儲備,旨揭基金新增發行TISA類型受益權單位,爰修訂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部分條文,修訂事項於金管會核准後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 三.另為避免投資人大額申購或買回時,因其衍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或成本使基金淨值被稀釋,進而影響既有受益人之權益,旨揭基金依據金管會112年10月13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54788號函規定,增訂得收取反稀釋費用之機制,俾利保護受益人權益;前述修訂事項於金管會核准後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惟施行日期將另行公告。 四.旨揭基金修正後之公開說明書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查詢下載 若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本行客服中心02-8752-1111由專人為您服務,謝謝! 祝您有個美好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