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有關修正元大投信所經理之「元大新興債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元大15年期以上新興市場主權債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三十六檔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以下簡稱信託契約)相關內容乙案。 2024/10/04 一.本案依據金管會中華民國(下同) 113年9月19日金管證投字第1130352518號同意函及該等基金信託契約「通知及公告」條文規定辦理。 二.本次修訂參酌各類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將「覆核報告」調整為「查核簽證報告」及新增公告收益分配前須經簽證會計師查核出具收益分配覆核報告等相關條款,並自公告日之翌日(即113年9月20日)起生效。 三.另就元大台灣卓越5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元大台灣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電子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元大台灣高股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元大櫃買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富櫃5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元大台灣中型10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元大台灣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金融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元大摩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7檔基金之信託契約條文有關投資基本方針及範圍,增訂特殊情形相關條款規定,並自113年11月18日起施行。 四.修訂後之基金公開說明書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查詢下載。 若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本行客服中心02-8752-1111由專人為您服務,謝謝! 祝您有個美好的一天!